江哲望着稳操胜券的公孙明,好奇地询问一句:“导师,你认为我必会支付你额外0万元学费对吗”公孙明略带嘲讽地说:“不然呢,当初跟你签订合同时,我就会料到你不会支付我这些,所以我特地为自己着想,不论你是否输赢,最终的利一定在我——你输了,证明我是不败的。倘若你赢了,证明我教得好,往后越拉越多的学生会慕名而来,江哲小同学,导师说的话,你认同吗”对于这一点,令江哲无奈一笑,他知道在‘利’的方面已经输了,但与公孙明签订合同的又不是如今的江哲。“对于该话,我不得不认同。既然导师是抱有这般目的,那作为学生的我自然要开始表演了!”只见江哲说完话,表情漠然严肃,平视不远处的审判长,开口辩论:“我直接说结论:我不必支付公孙明接下来的0万元。”“审判长,您也无需感到为难,这一次的审判,我替你审判了!”此话一出,审判长面露新奇,他刚才确实准备看江哲与公孙明的辩论后再作出结论,如果江哲不说出这些话,恐怕审判长最后依旧会判定公孙明赢。但江哲忽然开口此言,不仅令审判长,就连现场慕名而来的吃瓜群众们都感到了新奇。“这合理吗”“被告人替审判长决定”“这似乎不合理吧”“你管他们合不合理,就看江哲最后的结论如何!”“有点意思,开始有意思了!”“...”审判长面露微笑地说:“第一次遇见这样的情况,也能证明江小同学对法律的自信,可以,我很希望能看见你的表演,请吧!”“谢谢审判长!”江哲轻轻点头,开口解释:“我之前说过我不必支付剩下的学费,理由如下——”“我与公孙明的案子中签订的合同属于‘附条件合同’,而附条件合同有以下特点:”“【】: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。过去的、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,否则是毫无意义的。”“解析:我与公孙明签订的附加合同,对于年前的我来说再到今天,这件事是事实吗,并不是!”“【2】:我与公孙明所签署的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。也就是说,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,当事人(原告或被告均可)是不能肯定的。如果在合同成立时,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,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,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。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等等,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。如果公孙明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,视为根本未附条件。”“解析:重点是主告方:公孙明,与被告方:江哲,即是我,签订的属于‘类不可能发生的事实’。”“【3】:我与公孙明签订的条件是由公孙明与我议定的,而非法定的。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。倘若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。”“【4】:我与公孙明签订的条件必须合法。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,称为不法条件。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,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,合同是否已经在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。不符合这两个条件,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。”“【5】: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相矛盾。如甲向乙表示,‘若将此屋卖给丙,则租给你’。在这里,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其实是互相矛盾的,甲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,才有权出租房子。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,应认为合同未成立。”解析到此,江哲面露微笑地环顾一圈现场,发现所有人都目瞪口呆的望着江哲,即使是导师公孙明也忍不住为其感到心惊。他希望江哲说不上来接下来的相应法律法规,倘若江哲能说出来,那又如何,公孙明也有后手,他有00%的把握让江哲输!观众们看见这幕,海量的‘牛皮’弹幕扑面而来。“卧槽,江哲懂法!”“他懂的,他真的懂法!”“哈哈哈,作为法律系学生,不得不说江先生涉及的知识面好广啊!”“这些完全是我们现实世界的法律法规,江先生难不成把整本书背了下来,去考法师啊!”“...”原本观众们认为江哲过于忙碌,可能不懂法,但凡不懂法在该关卡内必吃亏。可未曾想到,江哲的表现再度一鸣惊人。在观众们议论间,江哲不负所望地说出余下的法律法规:“根据2024年《夏国人民法典》中关于合同所附条件有以下规定!”“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”“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”“(二)意思表示真实;”“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”“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,但是根据该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。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自条件成就时生效。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自条件成就时失效。”“在我与公孙明的案子中,我俩的合同主要有两个部分,第一部分是学习时学生先付一半学费,我已经履行完毕;第二部分为附条件条款,条件成立要求是作为学生的我在毕业后胜诉一场。因此,当公孙明开始对我起诉时,合同所附条件尚未成立,我还没有胜诉。因此,附条件合同里的条件并未实现,那么便证明合同条款不能成立,所以法院应当判决公孙明败诉。”随着话落,全场的气氛忽然变得诡异起来,所有民众仿若看魔鬼那般看向江哲。但很快,所有人的视线情不